國務院辦公廳7月26日印發的《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不但推動了中央企業改制的步伐,更是為央企定下了“軍令狀”。按《方案》提出的目標,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要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編者語
安林董事長受邀參加民盟北京市委“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并做專家發言
求是咨詢董事長安林受國務院國資委改革局邀請對“控股不控權”提供指導
《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出臺意味著,國家在國企改革方面下得決心相當之大,改制已經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邊走邊看,而是有條件要改,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改!
央企改制大限來勢洶洶為哪般?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國有企業已經有了不小的進步,但效率不高、短期行為、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都存在很大弊病,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競爭力。自主發展不力只不過是多年沉積下來的表象,體制機制不靈活是根本原因之一。
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表示:“完成公司制改制,對于央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至關重要,并且是混改、資產證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條件。同時,對于經營困難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結合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僵尸企業處置等要求實施重組整合、清理注銷,故公司制改制也將加速僵尸企業的清理重組工作。”
從全民所有制改為公司制,不僅僅是一個“牌子”的變化,更應該是深層次機制的改變,根本目的在于激發企業發展的活力。
公司制是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必要條件,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迫切需要。改制完成后,中央企業將全面步入公司制時代。
國企改制前后變化在哪?
1、法律依據不同。
國有企業改制后,企業由遵循《企業法》變為遵循《公司法》。因此,在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企業的領導制度;企業的運作機制;企業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企業中各種成員和機構的職、責、權等,都是完全不同的。
2、投資主體不同。
國有企業改制后,企業由主體單一變為主體多元化。改制前,全民所有制就是人人都有,也可以理解為人人都沒有,也就沒有人對企業的資產負責。改制后,國有法人和職工持股會成為公司的兩個投資者,兩個投資者分別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
3、隸屬關系不同。
國有企業改制后,企業由行政隸屬關系變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都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企業法人,是以產權為紐帶的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4、黨群領導不同。
國有企業改制后,黨群領導由單一角色變為雙重角色。擔任雙重職務與過去在企業兼各種職務有本質的不同,不同的職務有不同的責任,不能角色不分,混為一談。
5、管理者不同。
國有企業改制后,企業管理者相當于由廠長變為總經理。過去的廠長是上級任命的,要對上級負責;現在的總經理是黨委審查、法人股東推薦,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的,要對董事會負責。
6、會議程序不同。
國有企業改制后,企業的會議程序由隨機動意變為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公司的會議必須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辦理,《公司法》對召開董事會有嚴格要求。
7、決策風險不同。
國有企業改制后,企業由責任不清變為董事會集體決策并追溯個人責任?! ∽鲋卮鬀Q策時,為了集思廣益,股東會把一些重大權力授權給董事會。董事會對外代表法人,對內有出資者授權,公司的權力重心向董事會偏移。
8、管理方式不同。
國有企業改制后,企業管理由“老三會”變為新老“三會”的有機結合。“老三會”是指黨委會、工會、職代會,“新三會”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新老三會的有機結合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的組織保證。董事會在對重大事項決策前,要聽取黨委會的意見。
9、職工身份不同。
企業改制前,職工是國家的主人,是企業的主人翁,這種主人或主人翁,更多是從政治意義上體現的。企業改制后,成立了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是公司的股東之一,職工購買企業的股份,就成了企業的投資者和企業資產的所有者。
此輪央企改制涉及面有多大?
統計顯示,目前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101戶中央企業中,有69戶集團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團本部資產總額7.97萬億;在近5萬戶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中,有約3200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資產總額5.66萬億。
《方案》給出了明確時間表:2017年年底前,除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外,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這意味著,將近2/3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在未來幾個月內整理相關手續,并經國資委審核通過,完成《方案》要求公司制的工商登記,改組成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審批分三個層面:央企集團層面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國資委批準,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報國務院同意,央企子公司改制一般情況下則走企業內部程序。”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說。
國資委要求,各企業9月底之前把改制方案報國資委,母公司和各級子公司同時進行,確保11月份之前完成。
央企改制大限將至,如何應對?
國企改制的難點在于過程復雜、利益多元,有的企業涉及大量債權債務關系。此外,改制成本高也是重要原因。有的央企在改制中需要花費幾億元做資產評估,可能還需要繳納幾百億元的稅。評估后雖然增值,但不產生實際效益,企業積極性不高。當然,公司制改革推進難不僅有歷史原因、體制原因,還有改革意識不到位的因素。
中央企業全部實現公司制無疑是國企改革的重要一步??梢灶A期的是,未來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企在混合所有制、董事會建設、內部三項制度(勞動、人事、分配)、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等改革方面還將按下“快進鍵”。求是咨詢認為國企改制成功的關鍵在于改制、建制要雙管齊下,關于建制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重點關注。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去除行政化,走市場化。一直以來,國有企業管理者由黨政系統進行任命,企業分行政級別都是國有企業缺乏市場主體性的集中體現。這就意味著,國有資產的管理者未必是市場中的優勝者,而必定是“官場”中的優勝者。更為重要的是,企業家強調冒險和創新精神,而官員則趨于保守。去行政化還要求政府與企業之間有一定的距離,中央與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有義務承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但要以產權管理為紐帶,依法通過公司章程,通過公司治理,來落實出資人的職責,不干預具體經營活動。
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主要形式就是建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三權分立、各司其職、協調運轉、有效制衡機制。董事會是國有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負責戰略決策,重大投融資決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等職權,經理層則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企業的日常經營工作,監事會受出資人的委托對公司董事會、經營層實施有效的監督。
2、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絕不僅是產權的簡單混合,更主要的是治理機制的規范。產權制度改革有四條路徑:整體上市、民營企業參股、國有企業并購和員工持股。簡單地說,就是引入民間資本,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誰吞并了誰,而是相互融合,取長補短。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須有一方具有主導的話語權,最好形成一股偏大,而非獨大。實踐證明,由幾個勢均力敵的寡頭或完全分散化的持股結構,可能是最沒有效率的改革,應該避免。
3、推進市場化選聘。
職業經理人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企業經營層采用任命制還是董事會選聘制,是政企是否真正實現分開的重要標志,也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否分開的重要體現,通過董事會選聘總經理,意味著市場在國企治理體系中開始發揮更為重要作用。
以求是咨詢曾提供董事會建設咨詢服務的客戶新興際華為例,該企業作為全國第一家由董事會成功選聘總經理,并實現經理層團隊身份市場化轉化的中央企業,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充分肯定。市場化改革的成效在經營業績上也得到了充分的顯現:2016年新興際華集團實現營業收入331.738億美元,在2017財富世界500強排名第322位,連續6年榜上有名。
4、強化激勵措施。
國企改革的重中之重,除了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或者說實行混合所有制,完善選拔和監督機制外,還須關注企業負責人薪酬體制改革?!?/p>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
該政策被稱為“限薪令”,按照此要求,一般國企領導年薪不得超過60萬元,對于一些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行業,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企業,國企薪酬體制遇到市場化競爭,矛盾不可避免。不僅如此,一些基層員工的激勵機制,由于歷史和企業機制原因,各種各樣的“矛盾”和“不公平”,也顯得復雜而突出。
因為體制機制原因,國企高管、骨干員工薪資難以和靈活性較強的民企抗衡,民營企業可以通過高薪吸引人才,而國企卻很難拿出有競爭力的薪酬留住人才。 增強國企競爭力的根本在于人才,而人才激勵需要跨過股權激勵這道坎。解決這個問題,管理層持股、員工持股是一個突破口,也是調動員工積極性和進取精神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持股作為國企改革中最具挑戰性難題之一,需要把握“激勵員工”和“保全國有資產”之間的平衡。一旦處置不好,就會引發“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
無疑,改革伴隨著陣痛與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