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有企業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頭戲”。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國有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2016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曾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7年兩會期間,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再次提出,今年混合所有制的突破口要進一步擴大?;旌纤兄聘母?,究竟要怎樣才能“混”好?
——編者語
安林董事長受邀參加民盟北京市委“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并做專家發言
求是咨詢董事長安林受國務院國資委改革局邀請對“控股不控權”提供指導
何為混改?
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絕不僅是產權的簡單混合,更主要的是治理機制的規范。產權制度改革有四條路徑:整體上市、民營企業參股、國有企業并購和員工持股。簡單地說,就是引入民間資本,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為什么要搞混改?
• 讓國企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參與競爭、履行社會責任;
•提高國企的資產回報率,改善國有資產效率;
• 拋開政府關系,讓國企在市場化條件下保持有盈利的持續增長。
誰可以搞混改?
• 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國企可直接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 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國企混改要保持國有絕對控股;
• 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國企混改要保持國有相對控股。
和誰去混?
• 混改的基本原則應該是:改得了、進得去、混得穩、混得好;
• 選擇混改對象時要“一企一策”,不要“為混而混”。
因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成功,走回頭路,由混合所有制企業重新變成國有獨資企業的案例并不鮮見。
混改后企業怎么運行?
國企要淡化行政色彩,民企要淡化管理的家族化色彩,共同推進市場化運營。同時,前者要求政企分開,后者要求股權多元化。
混改的風險在哪?
主要有兩個沖突:一是文化沖突,可以通過混改后各自的文化基因進行融合、改造、優化。二是治理結構的沖突,不同的決策機制之間存在重大的差異。另外在實踐中,一旦不同所有者之間發生財產糾紛,民企會擔心現有法律對產權的保護偏向國企。
混改后民企如何退出?
當前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進程中,民營資本不僅存在進入難的問題,一旦和國有資本進行混合了以后,想退出將更加困難。尤其是在混合所有制企業快速發展,企業資產實現較高增值的情況下,由于擔憂被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非公資本的退出顯得更為困難。
如果通過資本市場實現混改,退出也要相對簡單。
怎么才能“混”好?
混改不是誰吞并了誰,而是相互融合,取長補短。但是混改必須有一方具有主導的話語權,最好形成一股偏大,而非獨大。實踐證明,由幾個勢均力敵的寡頭或完全分散化的持股結構,可能是最沒有效率的改革,應該避免。
求是咨詢在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也曾遇到一些混改比較成功的案例,如一家國有獨資企業,因經營不善,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員工持股,因此激發了企業活力,最終起死回生;又如一家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占比適當,同時引入外資、民營資本、員工持股,在充分發揮國企優勢的同時,經營更加市場化。
也有一些不成功的案例值得警惕,如一家國有控股企業,該企業國有資本占比51%,民營資本占比49%,由于國有資本非絕對控股(絕對控股,需一方股份占比2/3以上),在增資等重大決策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時,事情難以推進,最終影響到了企業的發展;又如另一家企業由于股東數量太多,股權過于分散(所有股東股權都在10%以下),受制于“股東大會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嚴重影響了公司決策的效率。
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先鋒萬科、格力為例,混改都曾成為推動企業快速發展的助推器,然而如果在改革之初,不能進行通盤考慮,系統規劃,終將為企業的長遠發展留下隱患。這兩年,兩家企業管理層與大股東關于企業話語權之爭鬧得沸沸揚揚,由此反映出的問題仍待破解——國企改革,還必須逐步解決管理層股權激勵這種“歷史遺留問題”,這也關系到未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這也需要政府職能部門、企業管理層繼續在妥協與變通中尋求答案。
作者:求是咨詢